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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国防义务包括建设国防设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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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国防义务有以下:1、履行兵役的义务;2、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4、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5、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6、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七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第十四条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一)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和行规;(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七)与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八)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 履行兵役的义务 2、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3、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4、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5、 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6、 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公民的国防权力如下: 1、褒扬抚恤: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的家属由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金。 2、优待:对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诸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3种观点: 我国公民应该承担的国防义务包括:1、履行兵役的义务、支持人民建设知和改革的义务;2、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3、支前参战的义务;4、拥军优属的义务;5、军防的义务;6、保守的义务;7、保护国防工程和设施的义务;8、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义务等。国防义务,是由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或组织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根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的,并由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现,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国防义务的责任,有国防义务的心态积极的配合国防。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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