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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把我档案弄丢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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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如果不能查明你的档案是由谁丢失的,可以起诉要求教育局和学校为你补办档案,并赔偿由此而给你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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